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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制度,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火工品管理制度(新)

发布时间:2013-10-15 来源: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榆林宏泰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制度 榆林宏泰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 组长:张铜川 组长: 副组长: 副组长:谢志印 成 员 刘 喜 平 成 员 马 海 臣 成 员 曹 忠 ...

山西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〇一四年一月 民爆安全领导组组织机构 组 长:左春杰 副组长:邱慎朴 薛海钧 成 员:马贵锋 崔长祥 胡志勇 陈根柱 爆破员:王永壮 刘喜福 李玉华 陈明友 李振锋 赵 军 王学文 何开利 涂礼国 安全员:于兴和 郭炳耀 保管员:张继亮 陈明光 杜红亮 民爆物品分管领导及部门工作职责 分管领导:邱慎朴 分管部门:安全监察科 1、负责制定仓库管理细则。

2、督促检查民爆物品管理员对民爆物品发放管理。

3、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民爆物品。

4、督促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 时处理。

5、定期对民爆物品库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要留有 检查记录。

6、每月对涉民爆物品管理人员进行一次“防火、防盗、防破坏、 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教育。

7、每月对《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本》 、 《雷管编码登记本》 、 《放 炮员登记本》的记录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做到了帐物相符,检查要留 有记录。

8、本单位的民爆物品如发生被盗、丢失、转借、私藏及其它可 疑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9、对民爆物品储存、发放、使用、清退、运送等各个环节进行 监督管理。 民爆物品储存管理制度 1、库内严禁烟火。

2、民爆物品库房必须安全可靠,库内清洁卫生、通风良好、防 潮、防静电。

3、库房储存量不大于设计内容要求。

4、不同种类的民爆物品,不能共存的分开存放,严禁混存一库, 炸药箱堆高不能超过 2 米,宽度以四箱为限不超过 1.2 米,间距不少 于 0.3 米,箱堆与墙壁间距不小于 0.5 米,人行通道不小于 1.3 米, 雷管箱距地面高度不能超过 1.6 米。

5、为使通风、防静电,箱下应垫绝缘胶皮和方木或木板,箱号、 批号应朝外面,便于查看。

6、民爆物品应按照到库先后顺序存放。

7、落实民爆物品库“双人、双锁”的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领取制度 爆破员在领取民爆物品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爆破员领取的民爆物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使用 条件。

2、爆破员根据本班生产计划,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额,向库房 提出申请所领民爆物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经分管领导、安全员审 查签字后方可请领取。

3、爆破员领取民爆物品时,须持《爆破员作业证》及分管领导、 安全员签字的民爆物品领料计划单, 由专门的押运员陪同到库房领取 所需民爆物品。

4、进入库区须经警卫人员检查批准后方可入库。

5、爆破员领取民爆物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先后顺序领取。

6、爆破员领取民爆物品时,必须认真细致地按规定项目逐项签 名后,必须填写民爆大队统一发放的《火工品领退逐月登记本》写清 楚火药种类、数量及雷管的编号、数量,押运员也要同时签名,当场 核实领取种类、规格数量是否准确,并从外观检查质量以及电雷管是 否与申请计划单相符。

7、爆破员在进入民爆物品库房发料室领取民爆物品时,严禁携 带矿灯、手机及其它明火入室。

8、爆破员在库房要当场核实帐物相符后,方可与同行押运员同 时离开库房。

9、爆破员所领民爆物品不得遗失、不得转交他人或下一班人员, 不得锁毁、抛弃或挪作它用。发现遗失立即向分管领导回报。

10、领取雷管时必须带专用雷管箱,再将雷管放入箱内,由押运 员护送离库。

11、爆破员当班使用的民爆物品,要当班领取,且不得提前当班 的前 15 分钟领取。 民爆物品管理十不准 1、不准无证人员出入民爆物品库。

2、不准在库房内住宿或会客。 3、不准超量储存。

4、不准超期储存。

5、不准警卫人员擅自职守。

6、不准警卫人员当班睡觉。

7、值班时间不准喝酒。

8、库房内不准抽烟,严禁火种入库。

9、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内。

10、库房内不准存放其他物品。 民爆物品管理十不发 1、不是专业放炮员或无证上岗人员不发。

2、放炮员无专用药箱或药箱无锁者不发。

3、运输工具不符合安全要求者不发。

4、雷管无编码不发。

5、过期变质的民爆物品不发。

6、放炮员酒后领取民爆物品不发。

7、对民爆物品数量登记不清,无批条者不发。

8、对民爆物品退库手续不清者不发。

9、放炮员无使用登记本不发。

10、雷管未经导通检查者不发。 民爆器材保管“三勤六不” 三勤:1、勤检查;2、勤通风;3、勤对照; 六不:1、不锈;2、不潮;3、不霉;4、不变质;5、不损坏;6、不 丢失 民爆物品库区管理制度 1、库区大门应随时上锁,并应留有嘹望口,确认到库人员非闲 杂人员或遇检查人员到库确认身份后方能开启大门, 并让库人员交出 携带的烟火,并关闭通信工具。

2、院内卫生清洁,无杂物、杂草。

3、避雷设施齐全,装有静电触模棒,进入库区应穿着防静电服。

4、消防设施齐全、良好,如:消防水池、灭火器、水桶、铁锹 等。

5、用于隔离的防爆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6、库区内、外排水沟要畅通。

7、警报系统完好,库区内应饲养 1-2 条看护犬,使其发挥作用。

8、要做到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炸药、雷管必 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即 炸药 5 吨,雷管 10000 发。 民爆物品运送制度 1、爆破员会同押运员在库房办完领取民爆物品登记签名手续并 核对所领民爆物品无误后,应立即离开库房。

2、路途严禁乘坐电车,严禁中途停留,不得与众人同行。

3、从库房向工作地面运送炸药、雷管时,必须使用药包和雷管 箱。

4、陪同领料的押运员要起监护作用,把民爆物品送到工作地点 为止。

5、领取雷管后,中途不得整理脚线。

6、电雷管和炸药必须由爆破员亲自运送,由培训合格的专职押 运员护送。

7、携带民爆物品时,不得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班时间在通道上 下。

8、民爆物品抵达工作地点后,由爆破员验收装箱,入箱的民爆 物品必须上锁。 民爆物品清退制度 1、爆破员在工作面爆破作业完毕后,认真清点剩余雷管及火药 数量,并登记。

2、爆破员将剩余火药、雷管分装上锁,通过调度室联系押运员 后,押运员配合升井。

3、由保安部门专用车辆将火工品押运回火药库,清点登记并退 库。

4、炸药库必须切实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清退数量与井 下登记数量不相符的,炸药库值班员必须及时上报安监科或分管领 导,进行调查与找回。 煤流系统收集雷管奖励处罚制度 1、号召广大职工认真搜捡丢失在煤炭中的雷管,井下拾到的雷 管必须立即报告当班安全员,由安全员记录并汇报调度后,交给爆破 员;井上捡到的雷管必须及时主动的交安监科并登记。上交者必须讲 清拾到雷管的地点(最好有证明人),矿对上交雷管个人按每发 200 元给予现金奖励。

2、安监科对收到的雷管,要做好专项记录台帐。暂存雷管的箱 子要双人双锁保管,并及时送往火药库,火药库对收到的雷管必须做 好记录,要专箱存放,并查明雷管编号及使用单位。

3、安监科、火药库、保卫科积极配合,对收到的雷管做好追查 处理工作,丢失雷管至少要追查到班组及相关责任人。

4、对于丢失雷管所属的班组或工队,在井上发现的,每发罚款 2000 元;在井下发现的,每发罚款 1000 元。

5、凡发现私自携带雷管上井的,每一发罚 1000 元,三发及以上 的除罚款外,交公安部门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 捡到雷管不主动上交的,经查实同样按私自携带雷管上井处理。

6、在矿井生产系统建设完毕后,在煤流系统中设置电磁除铁装置。 民爆用品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1、领退制度执行不好的,罚责任者 200 元。

2、炸药不清退、转借、乱扔乱放、每卷罚款 50 元;私藏、丢失 每卷罚款 100 元;雷管不清退、转借、私藏,每发罚款 200 元。

3、采、掘工作面无炸药箱、放炮警告牌、警戒绳的,每项罚款 100 元。

4、放炮器失爆的,罚 500 元;放炮器钥匙不随身携带的,罚爆 破员 100 元。

5、放炮线长度和放炮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罚 200 元;放炮 母线有明接头的,每处罚 500 元;不短接的,罚 100 元。

6、炸药、雷管未实行分装、分运;炸药箱、雷管箱未上锁;存 放距离、存放地点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装配引药的,每项罚款 200 元。

7、放炮前未设好警戒、点清人数、发出信号的,每项罚 200 元。

8、边打眼边装药的,罚 500 元。

9、爆破时不执行“一炮三检” 、 “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罚责 任人 500 元。

10、炮眼的封泥量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每孔罚 10 元。

11、无证放炮的、放明炮和糊炮的,罚放炮者、班长各 500 元。

12、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处理残爆、拒爆,罚 200 元。 警卫人员值班制度 为了严格管理民爆物品,防止民爆物品被盗、丢失等事故发生, 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特制定警卫人员值班制度:

1、民爆物品库必须保证 4 名以上警卫人员 24 个小时轮流值班。

2、库区内严禁烟火。

3、严禁无证人员进入库区;对进入库区的人员都必须接受警卫 人员检查严禁携带枪支、火种等易爆物品入库。

4、警卫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在值班期间 严禁睡岗、脱岗、酒后上岗或在值班时喝酒、打牌、下棋或进行其它 无关活动。

5、对值班期间进入库区的非涉爆工作人员,由值班人员在登记 本的“值班情况”栏内将姓名、时间、进入库区理由、原因填写清楚。

除领取民爆物品人员要登记外, 还要将进入库区的本单位领导及前来 检查工作的公安人员登记清楚,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安机 关。

6、警卫人员要如实、清楚地填写值班登记记表,交接班时必须 将姓名、时间、值班情况及当时天气情况逐一填写。

7、警卫人员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 重,给予处罚,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保管员工作职责 1、负责单位对民爆物品的验收、入库、领发、清退、统计和对 民爆物品的保管。

2、对入库的民爆物品,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有权拒绝该批民 爆物品入库:⑴ 民爆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与《民爆物品运输证》 或入库单不一致的。⑵ 将要入库的民爆物品与原来存放的民爆物品 不能同时共存的。⑶ 库内储存的民爆物品已达到设计储存的。⑷ 变 质、失效的民爆物品和超过储存期的民爆物品。⑸ 入库手续不符合 规定的。

3、保管员在发放民爆物品时必须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⑴ 认真检查验购货单位的提货单,发现疑点或不符合规定的不 发放。

⑵ 对本单位爆破施工使用的民爆品,应根据当班生产量,经矿 长或单位主管民爆物品的领导签字的民爆物品领取单发放。

⑶ 爆破员领取民爆物品除持有《爆破员作业证》 、经矿长或单 位主管民爆物品管理的领导签发的领料单外, 须有押运员陪同签字领 取,否则不予发放。

⑷ 禁止发放过期、失效和变质的民爆物品。

⑸ 无编码的雷管不准发放。

⑹ 不得给当班使用民爆物品的爆破员提前发放。

4、对民爆物品的收存和发放均应严格按照《民爆物品出入库登 记本》 、 《雷管出入库编码登记本》的内容、项目逐项认真填写登记, 填写时不准使用铅笔或涂改, 做到日清日结, 帐物相符, 要长期保存, 不准锁毁,以备查询。 5、对爆破员不按规定时间退当班剩余民爆物品的,应及时向单 位领导报告,同时单位要对当事人做出处罚。

6、保管员要严格按照到库先后顺序,发放先到库的民爆物品。 警卫员工作职责 1、加强政治业务理论学习,提高责任性和警惕性。

2、坚守岗位高度负责,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严格执行入库制度,坚持对入库的人员车辆登记检查、严禁 将易燃易爆带电(含静电)等物品带入库区,出库物品必须与提货单 相符。

4、坚持交接班制度,当班记录清晰,无涂改、撕毁、丢失等现 象。

5、定期对库区进行安全巡查,严防偷盗案发生。

6、忠于职守,严守机密、禁止乱问、乱说、乱讲、禁止脱岗、 睡岗。

7、严禁无关人员或闲人在库区周围停留玩耍。

8、维护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维修,保障库 区安全。 安全员工作职责 1、在矿长、管理组领导下,协助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 制度,并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 2、负责组织对新职工进入仓库和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试, 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每年的普测、考试、登记和 上报工作。

3、协助领导开展定期的职业安全、卫生自查和专业检查,对查 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其按期解决。

4、负责组织安全例会、安全日活动,开展安全竞赛及总结先进 经验等。

5、协助领导制订仓库安全管理细则、岗位安全操作细则、安全 确认制度和临时性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等。

6、经常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 业指挥,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 导。

7、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负责伤亡 事故和违章违制的统计上报。

8、根据上级规定,督促检查个体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 料的正确饮用。

9、监督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

10、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细则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 搬运制度。

11、有权制止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12、 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 况。 爆破员安全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民爆物品,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锁 毁和挪作他用。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 报和处理。

5、 爆破结束后应将剩余的民爆物品如数及时地交回民爆物品库, 不允许带回家及宿舍内私人存放。

6、爆破员领取民爆物品时,领取的炸药、雷管,要分别装在不 同的木质或胶质容器内, 由两人分别携带 (一人带炸药, 一人带雷管) , 立即进入工作面作业,途中不得停留,也不准委托他人存放。

7、爆破员领取民爆物品时,要在《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本》上 签名或盖章,并在《爆破员使用民爆物品登记本》上填写登记每班使 用的民爆物品经当班押运员签字后,作为消耗处理再进行填写登记, 不准涂改,要用碳素笔填写。

8、做好《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本》登记工作。 押运员安全职责 1、确保所押运的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无误。

2、在提取爆破物品装车时,要行使监督职责,严禁相抵触的物 品同时混装。

3、行车途中不得停留、不得抽烟、不得捎乘其他人员、不得代 替司机驾驶车辆,保证货物安全运送至井下爆破目的地。

4、监督装载的爆炸物品不超载,无损坏。

5、看管爆炸物品,严防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它事故。

6、专用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拖拉机、三 轮车、出租车、摩托车、自行车运输爆破物品。

7、雷雨天、夜间不得装运爆炸物品,单人单车不准运送爆炸物 品。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本作业场所的放炮工作,对放炮工序负直接责任。

2、负责按规定领取炸药、雷管,并分别入箱上锁保管。负责按 规程规定装药定炮,连线放炮,班未清点剩余炸药、雷管,并签字退 库。炸药必须使用玻璃钢药箱运送。

3、放炮必须使用水泡泥,以降低放炮时的粉尘浓度和有害气体 的浓度,炮眼必须填满封实。

4、严禁打浅眼、放小炮、明炮、糊炮、短母线放炮,擅自反向 定炮,否则放炮员负直接责任。

5、严格执行放炮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规定,否则对放炮 发生的事故和事故隐患负直接责任。

6、放炮前后必须实行洒水降尘工作,必须开启水幕,配合当班 人员搞好综合防尘,并对放炮防尘负直接责任。

7、严格执行矿“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严格执行 放炮“三保险”制度。

8、对当班留下未放炮的装药炮眼,与队长、安监员必须在现场 向下班的爆破员、队长、安监员进行交接,填写交接报告单,并向安 监科汇报。

9、放炮出现哑炮、残炮时必须与当班队长、安监员处理完毕后 方可离开现场。

10、采煤工作面、掘进迎头的放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由安监员 管理放炮器钥匙制度。 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之规定和公安机关 《关 于民用爆破物品使用》的规定,以及公司对我矿使用民爆物品管理的 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保管员要有责任心,对爆炸物品管理要尽职尽责,强化爆炸 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学习公安机关对爆炸物品保管和使用的要求,学习爆炸 物品管理条例,强化管理意识。

3、发放雷管和炸药时,要认真检查,详细登记,做到不漏记一 发雷管和一节炸药。

4、对购买的雷管炸药,认真进行核对,并作好入库登记。炸药 的公斤数和雷管的发数详细核对后,方可给押解员打收条签字等手 续。

5、执行公安机关双保管双锁制度。

6、发放炸药雷管时,必须分双人领取,分开保管使用。

7、保管员必须领取当日使用量,对当日没有发放或使用完的雷 管炸药,必须在当日退回总库,总库保管员做好详细地出入库记录。

8、每日下午超过 19:00 时,不准领取和发放各种危险物品, 不准进入库区和库房。

9、特殊时间生产需要,首先经保卫科同意,在确实保证安全的 情况下,可以发放适当的数量,要保证万无一失。

10、保管员要认真监督检身员对出放井口和交接班时的检身, 对未使用完的雷管和炸药迅速收归库房,严格保管。 警卫员岗位责任制 1、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矿区财产和人身安全。

2、警卫人员要坚守岗位,在值班期间不准聊天、大声喧哗、酗酒、 睡觉和脱岗。

3、外部车辆和人员进、出矿区必须要进行登记,经准许后方可进出。

4、货物出矿时,必须要有相关部门出门证才能通行。 5、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拔打求助电话并报告矿领导。

6、警卫人员换岗时,要做好交接班记录。

7、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火工库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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